治理排污须精准执法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摘要: 据报道,多地环保部门通报称,尽管环保费改税工作已完成,但一些企业多年欠缴排污费的问题仍未解决。部分企业欠缴金额达上千万元,部分企业面对监管罚单干脆一分不缴,重庆钢铁、五菱汽车及长安福特等多家知名企业被

  据报道,多地环保部门通报称,尽管环保费改税工作已完成,但一些企业多年欠缴排污费的问题仍未解决。部分企业欠缴金额达上千万元,部分企业面对监管罚单干脆一分不缴,重庆钢铁(601005) 、五菱汽车及长安福特等多家知名企业被点名。

  网民表示,近年来,环境执法加大了对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一些经营者追逐经济利益,逃避检查,排污费欠缴的情况屡屡发生。治理排污行为必须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环境违法者无所遁形,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还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网民“贾康”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施行,实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于征管严格化,费改税短期将给部分排污企业带来成本和经营的压力,影响部分行业短期供求关系。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企业从高污染、高耗能向高附加值、低耗能转型升级,倒逼企业主动加强减排,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

  网民“肖擎”认为,费改税不是名称变化,环保税的“牙齿”是不是有力,看的不是文字,而是看它是否真正“咬”在了污染排放上,是否“咬”住了排放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付出的代价,是否“咬”出了“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切实效果。

  网民“张志锋”说,执法有“牙”,还要真“咬”。新环保税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企业等手段让执法有了“钢牙利爪”。执法有了“牙齿”,如果不愿或不敢下口,无异于一口“假牙”,有“齿”无力、形同虚设。

审核:yj115 编辑:yj127
关键词:

企业,排污,执法,排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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