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积极探索科创板持续监管机制

来源: 热点题材 作者:佚名

摘要: 去年9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新要求

  去年9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新要求。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出建议,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提供了纲领。

  《准则》发布后,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积极落实相关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走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新路径。有一批公司对照《准则》及配套规则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针对信息披露要求,上海地区一些公司更加关注公司治理的相关信息披露和舆论情况,研析上市公司在董监事履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改善。

  某ST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存在人员独立性问题,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监局本着突出风险、聚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对该公司采取了处置措施,帮助公司规范治理。公司在监管的协助下,明确了当事高管在双方任职期间的重合性。为增强公司人员的合规意识,增强公司规范性,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管理层加强对《准则》规则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并按照监管要求,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以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近年来,上海证监局在进一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仅2019年5月至8月,上海证监局共计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17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家次。主要针对的情形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公司部分收入的确认依据不足,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及时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较大回收风险;上市公司股东未履行归还占用资金的承诺;上市公司股东未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监局高度重视科创板公司监管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探索科创板持续监管机制,与上交所形成科创板持续监管的线索互通、问题协商、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并设置专人专岗,加深对科创板相关行业属性、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的了解。深入开展非现场监管,以审阅招股书、审核问询函等发行注册文件及2019年半年报为抓手,加强对公司的个案风险的监测,明确监管重点。

审核:yj127 编辑:yj127
关键词: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加强,治理,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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