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中泰0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摘要: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1月1日公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于201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1月1日公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11中泰01”票面利率的公告》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中泰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在2016年9月30日和2016年10月10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选择将持有的“11中泰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1中泰01”的回售登记期为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1中泰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
11,新疆,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