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申报即担责” 证监会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摘要: ●本报记者昝秀丽证监会11月1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11月1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同日消息,证监会研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推进派出机构发行监管转型。
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月《检查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指出,总体来看,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此外,《检查规定》修订发布后,新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适用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已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仍适用原《检查规定》。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