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山西证券-晨会纪要
摘要: 2017-05-08山西证券-晨会纪要 2017-05-08类别:券商晨报机构:山西证券研究员:--[摘要]【今日焦点】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5月7日上午,中国保监会表示,近日
2017-05-08 山西证券-晨会纪要 2017-05-08 类别:券商晨报 机构:山西证券 研究员:--
[摘要]
【今日焦点】
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5月7日上午,中国保监会表示,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切实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权威性。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四是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
证监会回应热点问题:不得开展资管资金池业务是延续性工作要求。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叫停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业务”是否属实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5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近日,有关证监局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列举了具体要求,并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办法7月起实施。证监会正式公开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下称“区域性市场”)的运营机构、证券发行及转让、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及自律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细化了省级人民政府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对区域性市场运营机构(下称“运营机构”)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名单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二是明确了区域性市场证券发行、证券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核查制度,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基本要求;三是明确了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及其审查义务,建立了投资者资金管理制度,对证券的登记、存管、结算的办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四是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中介业务范围,及其应承担的义务,要求区域性市场不得跨区域经营,可以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建立合作机制;五是明确了区域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的要求,规定运营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须符合规定并备案;六是明确了区域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内容,规定了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诚信监管等作出了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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