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接获三份民事判决 要求偿还本息9017.14万元
摘要: 互联网11月1日丨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布,就于2018年4月23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支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发出及提交三份起诉书(该等起诉书),其中一份针对上海大生
互联网11月1日丨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布,就于2018年4月23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支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发出及提交三份起诉书(该等起诉书),其中一份针对上海大生【农产品(000061)、股吧】(000061,股吧)有限公司及两份针对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该等附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内容有关因拖欠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990万元的贷款及所有相关利息(该等贷款)而违反贷款协议(统称该等法律诉讼)。
于2018年10月30日,公司接获三份由该法院就该等法律诉讼作出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的民事判决(统称"该等民事判决")。根据该等民事判决,(i)该等附属公司须于该等民事判决生效日期起10日内向【上海银行(60122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上海银行")偿还本息合共人民币9017.14万元;(ii)该等附属公司须于生效日期起10日内向上海银行支付自到期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垫款利息;(iii)该等附属公司须于生效日期起10日内向上海银行支付其法律费用合共人民币15万元;及(iv)该等贷款担保人须对上海大生农产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于上述(i)至(iii)项下的还款分别为人民币2200万元及人民币88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于履行保证责任後该等贷款担保人有权向该等附属公司追讨有关还款的费用。
鉴于集团正向中国法律顾问就是否接纳该等民事判决或是否于生效日期前就该等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申请寻求意见,董事会认为,目前评估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不实际。该等法律欣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
生农,上海银行,有限公司,生效日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