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02333.HK)回复称转让蜂巢能源 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电池业务独立发展及市场化运营
摘要: 互联网1月11日丨长城汽车(02333.HK)披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其中,针对2018年2月12日出资10亿元设立蜂巢能源,10月底公司将蜂巢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时隔两个月,公司又将
互联网1月11日丨【长城汽车(601633)、股吧】(02333.HK)披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其中,针对2018年2月12日出资10亿元设立蜂巢能源,10月底公司将蜂巢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时隔两个月,公司又将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回复称:蜂巢能源成立前,长城汽车电池业务以事业部的形式进行运作,无法有效开拓外部市场,公司成立蜂巢能源,作为开展电池业务的平台和载体,目的是促进电池业务独立及开拓外部市场,并为蜂巢能源后续转让股权及引入外部投资奠定基础。公司对蜂巢能源已投入7.9亿元的注册资本金。
公司将蜂巢能源进行转让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电池业务独立发展及市场化运营。一方面,长城新能源整车业务可以选择所有电池企业的电池产品,保证能够获得市场上技术最先进、质量最可靠、性价比最高的电池产品,从而保证长城新能源整车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蜂巢能源作为独立的供应商,会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参与公司及其他车企的电池供应,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检验,同时也可以获取更多社会资本的投资入股,有利于将电池业务做大、做强,形成有竞争力的独立品牌。
公司的发展战略为聚焦SUV品类,打造专业SUV品牌,成为全球SUV领导者;创新电子、智能、互联的领先技术,进行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研究开发;伴随着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和共享化的全球趋势,为客户提供智慧出行综合解决方案,做移动出行的服务商。公司战略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在积极整合资源开发新能源整车车型,进行EV、HEV及PHEV技术架构车型的策划与开发。为实现新能源零部件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提升其竞争力,公司进行了相关转让,不会影响公司整体战略实施。
针对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主要是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自主研发取得的7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7项已申报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非专利技术,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等领域,相关研发成本已计入当期费用,账面价值为零。 公司回复,公司按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形成周期(3年)对发明人及其所在组织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设备的折旧费、调试费、设计开发费、试验费、材料费等)进行归集整理,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主要在2017年产生,因此公司对2015年-2017年该批资产所投入的金额进行统计,2015年-2017年该批资产所投入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82.34万元、人民币7168.88万元、人民币5541.86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4493.08万元。
2015-2017年由于上述专利所涉及人员存在变动以及人员所在组织职能存在调整,上述数据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分摊计算所得出。
此次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为动力电池领域相关专利,主要包括PACK(“电池包”)设计 、BMS(“电池管理系统”)设计、电芯制造及相关工艺、固态电池技术等。长城汽车仅保留整车层级的新能源专利技术。转让完成后,长城汽车主要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及整车层级的电池系统进行开发,蜂巢能源会基于本次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开展零部件层级的详细设计工作,使相关产品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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