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控股(01462.HK)接获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摘要: 互联网5月8日丨金诚控股(01462.HK)公布,于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贷方A就贷款金额总计港元1.20亿订立贷款协议,须于2020年3月16日偿还。于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贷方A的
互联网5月8日丨金诚控股(01462.HK)公布,于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贷方A就贷款金额总计港元1.20亿订立贷款协议,须于2020年3月16日偿还。于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贷方A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发出的通知,要求公司即时还款。
于2017年12月15日,公司贷方B就贷款金额总计欧元1750万订立两份贷款协议,其中1250万欧元须于2020年12月14日偿还及500万欧元须于2020年12月11日偿还。于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来自贷方B的两份提前还款通知。根据还款通知,贷方B未收到任何来自公司的通知有关韦杰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因此,公司已违反2017贷款协议第5(e)条且贷方B有权请求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以及从上一期付息日至实际还款日计算之利息。
在2019年5月6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联交所为公司载列以下复牌指引:(i)表明公司已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24条;(ii)表明公司已拥有有效的董事会负责集团的管理及运营以及已制订适当的财务报告和其他程序及系统,以符合其全部基于上市规则之持续性责任;及(iii)于市场发放一切重要资让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该函件亦指出,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而就此目的,公司之基本责任乃制定恢复买卖的行动计划。该函件进一步列明,倘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更改复牌指引或对复牌指引作出补充。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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