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SZ):与普莱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摘要: 互联网7月3日丨宁德时代(300750.SZ)公布,2019年6月28日,东方精工(002611)(002611.SZ)披露了《关于近期媒体和投资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告”),其
互联网7月3日丨【宁德时代(300750)、股吧】(300750.SZ)公布,2019年6月28日,东方精工(002611)(002611.SZ)披露了《关于近期媒体和投资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告”),其中涉及公司与普莱德的正常交易、商业合同、商业定价与返利事项等披露严重失实,关于公司与普莱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公司不予认可。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相关事实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东方精工(002611)、股吧】公告中称“1.2018年度普莱德所获取的返利金额和返利比例均异常”,其仅简单的从返利金额与返利比例角度来看交易公允性,选择性忽略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片面且不客观的,公司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产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原则具有一贯性 。2.公司与普莱德的销售定价公允。
二、东方精工公告中称“2.年底突击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2.77亿元,但无合同编号”、“普莱德与宁德时代签署的与2017年业务有关的返利合同,签署日期为2017年9月。”该描述忽视了正常的商务价格协商和调整机制,片面且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公司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与普莱德的合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返利合同签订时间合理。3.公司与普莱德返利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与普莱德签订的返利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方式符合市场惯例,返利确定时间与方式具有一贯性,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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