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谨慎 曙光股份控股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摘要: (记者胡雨)上交所7月26日晚间公告,对曙光股份(600303)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泰汽车”)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因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谨慎情形。2018年3月
(记者胡雨)上交所7月26日晚间公告,对【曙光股份(600303)、股吧】(600303)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泰汽车”)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因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谨慎情形。
2018年3月7日,华泰汽车持有的曙光股份3567.2万股股票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28%,占华泰汽车所持公司股份的100%。4月13日,上述司法冻结解除。但在此期间华泰汽车未及时将前述股份冻结和解冻事项告知曙光股份,导致公司直至2018年8月30日才披露上述股份冻结和解冻信息。
2017年3月1日,曙光股份披露公告称,其原控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曙光集团)与股东华泰汽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通过转让股份及委托实施表决权,使得华泰汽车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17年5月19日,曙光集团将公司5.28%股份转让给华泰汽车,并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股份过户。2017年11月23日,曙光股份公告称,预计华泰汽车和曙光集团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14.49%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14日和2018年6月23日,曙光股份分别发布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并先后4次延期股权过户承诺完成时间。直至2018年9月27日,上述14.49%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才办理完毕。
上交所认定,华泰汽车有关股份冻结及解冻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逾期披露时间长达5个多月,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股权转让事项信息披露不审慎,多次延期完成股份受让和过户,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华泰汽车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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