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依据不充分 先锋新材及当事人遭证监会警示处罚
摘要: 导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300163)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胡雷飞采取
导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0年1月15日收到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300163)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胡雷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熊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月15日,获悉,先锋新材(300163.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号)、《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号)、《关于对胡雷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 号)、《关于对熊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4号)。
针对先锋新材,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指出,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公司2018年在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时,将“3年以上无业务往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的应收账款1,949.6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应收个人股权转让尾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2018 年,公司应收茅纪军购买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尾款3,110万元,在对方尚未发生违反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部分存货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公司2018年末对存放在他人仓库的存货3,607.96万元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2018 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公司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
五、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发布后,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和9月12日就澳大利亚子公司KristaHoldingsLimited 重组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发布两次更正公告,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先锋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规范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卢先锋,宁波证监局指出,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公司2018年在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时,将“3年以上无业务往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的应收账款1,949.6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应收个人股权转让尾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2018 年,公司应收茅纪军购买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尾款3,110万元,在对方尚未发生违反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将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部分存货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公司2018年末对存放在他人仓库的存货3,607.96万元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2018 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公司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
五、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发布后,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和9月12日就澳大利亚子公司KristaHoldingsLimited 重组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发布两次更正公告,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宁波监管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胡雷飞,宁波监管局指出,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公司2018年在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时,将“3年以上无业务往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的应收账款1,949.6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应收个人股权转让尾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2018 年,公司应收茅纪军购买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尾款3,110万元,在对方尚未发生违反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部分存货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公司2018年末对存放在他人仓库的存货3,607.96万元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2018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公司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
宁波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人士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熊军,宁波监管局指出,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 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较往年发生变化,公司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
二、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发布后,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和9月12日就澳大利亚子公司KristaHoldingsLimited 重组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发布两次更正公告,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宁波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反,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