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 伟恒生物收警示函
摘要: 伟恒生物(834056.OC)发布中原证券(601375)关于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1月16日,公司
伟恒生物(834056.OC)发布
中原证券(601375)关于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司关联方常惠茹、耿若愚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00万元,于2017年底前收回。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公司于2017年4月已停止生产活动,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7日在2017年年报中才披露相关风险,违反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伟恒生物表示,陕西证监局对于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对于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以此为戒,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中原证券表示,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上述决定书要求的各项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