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摘要: 山西证券(002500)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山西证券(002500)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规定,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请进一步说明公司对现有子公司的具体管控情况,以及拟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合规风控安排。
二、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业务隔离安排。
三、请公司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的相关要求,提交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
四、请公司进一步细化、完善母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平移相关的后续衔接安排。
五、请公司根据最新情况提交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后,公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压力测试报告。
六、请公司论证资产管理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的胜任能力,并说明资产管理子公司是否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产生方式。
七、请公司根据新《证券法》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子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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