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要: 〔2021〕61号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你单位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5%以上股东。
〔2021〕61号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单位为北京【映翰通(688080)、股吧】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5%以上股东。经查,映翰通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你单位减持股份计划,你单位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映翰通股票10,000股。你单位未在前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映翰通,中国证监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