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摘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 袁肖琴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552,442,32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89.699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00,226,3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2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52,216,02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47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2,442,32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5150%,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6,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52,216,02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8.47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4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4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
商品等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
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等》。
总表决结果:同意52,4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
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2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6%。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
500,000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02 公司向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采购原材料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向公司董监高担任董事的其他企
业采购原材料》。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2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2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
7.03公司向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公司向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528,60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60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5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1%。
关联股东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控股股东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份中的4.94%股份。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3,820,000股,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9年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2019年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0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
9、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9年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2019年监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2,40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7,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夏利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82股。
夏利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袁肖琴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82股。
袁肖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林嘉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82股。
林嘉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任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72股。
任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选举张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72股。
张子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选举高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7,872股。
高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符启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3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36,632股。
符启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章焰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3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36,632股。
章焰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余应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2,255股。
余应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罗晶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3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36,631股。
罗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选举薛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26,222,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22,254股。
薛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开广、徐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华宝股份,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