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摘要: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购款?856,386,842.06?元,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
情况的审核报告》。2021?年?4?月,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
押合同判决无效。目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根据《浙江省围海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权转让协议》中第?2.2?条,未来,上市公司收到长安银
行违规资金收益权的回款后,将从回款中扣除违规资金利息后,再将剩余的收益
权回款按照该协议的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源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
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
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
?????二、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号),“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
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2017?年
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
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
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
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
占用?66,74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
海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融资提供担保。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
下: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
单先后被作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
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
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
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
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目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
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
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
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
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
责任,该案已结案。
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
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
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
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
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
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
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
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
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
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
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
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该案件暂未引发诉讼纠纷。
??三、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
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100%
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控股股东对上
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
收购款?856,386,842.06?元。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待公
司收到违规资金收益权的回款后,将从回款中扣除违规资金利息后,再将剩余的
收益权回款按约定支付给投资人。
??四、其它说明
购款?856,386,842.06?元。2021?年?4?月,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
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目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根据《浙江省
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权转让协议》中第?2.2?条,未来,上市公司收到
长安银行违规资金收益权的回款后,将从回款中扣除违规资金利息后,再将剩余
的收益权回款按照该协议的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源
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ST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