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税优三部曲之一:税延年金 中国版401K走向成熟
摘要: 税延政策4年,企业年金规模增长明显2013年底三部门联合发文引导企业年金税优政策落地,政策实施4年以来,税优政策推动“中国版401K”从规模、运营到管理逐步走向成熟。规模成效方面:2017年末企业年金
税延政策4年,企业年金规模增长明显
2013年底三部门联合发文引导企业年金税优政策落地,政策实施4年以来,税优政策推动“中国版401K”从规模、运营到管理逐步走向成熟。规模成效方面:2017年末企业年金机构数8万户、参与职工数2331万人、累积基金规模1.29万亿,较2013年末分别增长21.6%、13.4%、113.4%,覆盖机构数和基金规模增长最快的时间区间为税优政策落地后的2014年;运营成效方面:企业年金作为团险业务,与参与企业在社保、税收体系方面进行有效对接,企业年金转移等也不断创新和拓展,客户体验不断完善;管理成效方面:企业年金运作涵盖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参与主体资质要求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运作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市场化经营环境下中国版401K走向成熟。
年金税优制度清晰激励明显,个人客户累积受益成效可观
税优年金中税优规则安排如下:1、个人缴费部分在薪资4%标准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免征个人所得税;3、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缴纳规模一般与个人缴费部分比例相等;4、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年金时全额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5、企业配资部分税前列支。简单测算4%免税额度对于个人薪资正面影响幅度在1%-2%,企业薪资5%比例配资对企业税后利润实际减少幅度约为薪资3.5%,税优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均有正面激励效果;同时相较于普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年金制度充分明晰个人账户权责归属。
企业年金运作规范成熟且市场化,保险机构是最大受益者
企业年金运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参与方通过手续费收入、账户管理费等方式受益,其中主要参与方有银行、保险、券商和基金。目前受托人13家,其中养老险公司5家;托管人10家全为银行;账户管理人18家其中6家养老险公司;投资管理人21家其中7家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运作中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较为关键,其中保险机构占据受托市场76%的市场份额和投管市场61%的市场份额,成为企业年金最大受益者。
保险企业年金发展重视全业务资格、团险渠道建设和交叉销售建设
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养老险公司均逐步实现盈利。考虑到企业年金为团险业务同时链条相对较长,全牌照资格、交叉销售对业务拓展、销售和实现盈利具有重要价值。回溯企业年金历史,我们持续看好税优政策环境下保险行业的受益。
风险提示:
1。 保费转型节奏不及预期;
2。 利率水平趋势性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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