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摘要: 2019年10月21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股票简称:【澜起科技(688008)、股吧】 公告编号:2019-01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21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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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4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12楼1号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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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铂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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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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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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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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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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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至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2和议案3涉及股权激励事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与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蔡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澜起科技,股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