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申看好 荐3股
摘要: 金融:重申看好荐3股2015-04-07类别:行业研究机构:海通证券研究员:林媛媛[摘要]事件:2015年4月3日央行发布公告〔2015〕第7号,进一步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金融:重申看好 荐3股 2015-04-07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海通证券 研究员:林媛媛
[摘要]
事件:2015年4月3日央行发布公告〔2015〕第7号,进一步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内容概要:
1、注册发行。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注册后,自主发行,信息披露前5日备案。
2、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3、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
点评:
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发行放开。
允许有资格的、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针对同质性基础资产的可申请注册发行。①主要商业银行均有资产证券化资格。今年1月媒体报道,银监会下发了部分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②上市银行绝大部分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光大银行产品已获批尚未发行,预计此项规定无实质限制影响。③针对同质性信贷资产。本规定未明确基础资产分类,目前已经发行的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住房按揭、信用卡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等,其中企业贷款占比最大。④明确注册申报内容。
发行市场可选,协议安排做市。
①本次规定提出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此前平安银行的交易所资产证券化项目放行,本次政策加以明确。②明确自行约定做市安排。本次规定: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预计做市商主要大型券商等,随着发行规模的上升,大银行承担做市商或更有利于促进交易,关注后续对于买入方和做市商在持有和计入资本方面的安排。
信贷资产证券化量起在即。
①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从试点转向全面推开。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银监会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央行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与交易活动。1月,银监会放行发行机构资格,本次央行放开发行交易,两大主管部门均发文放开,政策导向明确。②供给方的积极性将提升。2013年底次级自留降低,降低资本占用,今年准入和发行都放开,大幅简化流程提升发起方动力。③资本压力减弱,买入动力增强。随着资本压力的减弱和市场利率的下行,银行买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动力亦增强。④协议做市安排,有利于活跃交易。明确协议做市安排,前期对做市商扩容,有利于促进交易。
投资建议:注册发行,协商做市,信贷资产证券化量起在即,强催化利好银行,重申看好。股份行、城商行初期动力更强,个股看,同业和非标上优势突出的兴业、创新和积极成长的平安、投行优势南京和北京或更为积极。后续行业、个股催化仍可期:管理层会不断推出利好行业的政策,金融改革、国企改革、监管放松举措将持续。银行由跟进到主动改革:多元化综合金融进入实质阶段国际化提速,具体体现为并购和分拆频现;经营管理市场化程度提升,体现激励机制提升、组织和流程优化、特色业务强化;互联网改革深化,由营销到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坚定看好,首推兴业银行,关注光大/平安。
风险提示:资产质量压力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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