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摘要: 现如今,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对此,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逃逸的规定,不过也有不认定的情况出现,那么,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呢?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事故逃逸,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事故逃逸做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后,离开现场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了及时抢救伤者,交通事故当事人标注车辆和伤者位置并驶离现场,及时报案;
3.交通肇事方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提高伤者的医疗费用需要临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离开现场需要到医院治疗,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表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现场的;
6.有证据表明,交通肇事方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在不知道事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主观上是无害的。这种情况下,演员只是正常驾驶。所谓的“逃避”是无法成立的。行为人因逃逸被处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都不适合。当然,这里的“知道”并不要求肇事者对其中的所有细节都有具体的了解,只要他们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知道造成事故的概率和可能性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正常情况下,逃逸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不逃避救助义务但尽力逃避造成事故的责任或不履行救助义务但不逃避责任的情况。比如前一种情况,受害者被开车重伤后被尽快送往医院,但随后就离开了。只要有逃避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两种动机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该认为已经具备了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公安国家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下机动车驾驶证下半生禁止补办的决定
肇事逃逸是对交通事故的严重惩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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