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人风油精等3药品技术转让费调整为150万元
摘要: 2020年4月8日,双飞人(835909.OC)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2020年4月7日,该公司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签订《
2020年4月8日,双飞人(835909.OC)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0年4月7日,该公司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签订《关于驱风油等三个品种技术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驱风油、伤痛酊、风油精三个药品的技术转让费总额调整为150万元。
资本邦了解到,2015年1月10日,公司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签订《技术转让(产品生产技术)合同》,约定驱风油等五个品种生产技术转让,转让费总额为760万元。
2016年10月28日双方签订《关于驱风油等五个品种技术转让合同部分条款修改的协议》,约定转让品种数量变更为驱风油、伤痛酊、风油精三个,转让费调整为500万元,并针对技术转让费支付条件进行了调整。
2019年11月,双飞人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伤痛酊、风油精两个品种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驱风油批件于2016年11月份获得),至此与贵港市政弘制药厂双方约定的三个品种的技术转让工作完成。由于整个技术转让工作历时近五年时间才完成,况且公司获得上述三个品种生产批件的产品有效期只有18个月时间(原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未达到原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了驱风油等三个品种的市场营销和原定的市场布局。
后经资产评估认为,双飞人伤痛酊、驱风油、风油精三个产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价值为160.68万元,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技术转让合同交易的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三个药品的技术转让费用调整为150万元,并签订补充协议。
双飞人主营搽剂、护肤类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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