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因债券交易纠纷,收《传票》、《民事起诉状》
摘要: 8月10日,资本邦获悉,*ST康得(002450.SZ)公布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8月10日,资本邦获悉,*ST康得(002450.SZ)公布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康得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7月14日披露了《2017年度第一、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中提及的2017年度第一、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付息事项,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民初41号、42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传票内容主要是介绍:
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吿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吿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年9月23日15时00分
应到处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1、(2020)粤19民初41号《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情况: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的17康得新MTN001债券合同关系于起诉之日2020年5月10日解除。
(2.)确认原告持有的共计1.80亿元的17康得新MTN001债券提前到期;
(3.)要求被告一向原告立即偿付17康得新MTN001债券本金人民币1.80亿元;
(4.)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合同关系解除之日2020年5月10日的利息共计2213.26万元(以本金1.80亿元为基数,按票面利率5.5%计算);
(5.)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期支付利息的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至111.64万元(以延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计算);
(6.)要求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债券预期收益损失1749.45万元(以本金1.80亿元为基数,按票面利率5.5%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原约定兑付日2022年2月15日止);
(7.)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2.21亿元。
2、(2020)粤19民初42号《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情况: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的17康得新MTN002债券合同关系于起诉之日2020年5月10日解除;
(2.)确认原告持有的共计1.10亿元的17康得新MTN002债券提前到期;
(3.)要求被告一向原告立即偿付17康得新MTN001债券本金人民币1.10亿元;
(4.)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合同关系解除之日2020年5月10日的利息共计1101.56万元(以本金1.10亿元为基数,按票面利率5.48%计算);
(5.)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期支付利息的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8.23万元(以延期支付金额602.8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1‰计算);
(6.)要求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债券预期收益损失1312.95万元(以本金1.10亿为基数,按票面利率5.48%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原约定兑付日2022年7月14日止);
(7.)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35亿元。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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