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
摘要: 死缓比立即执行死刑轻,但仍然是非常严重的刑罚。在死缓中,大多数人也会被判处有限减刑,主要是为死缓后死刑的执行提供保障,那么,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
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八)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争议,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从严密程度可分为六种:简单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在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时,对这一有争议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作狭义界定为宜,典型的包括三种类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
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
最低要求是减刑20年。罪犯被判处死缓后,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先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可以进一步减刑。当然,死缓减刑必须严格操作,防止罪犯因过度减刑而逃避处罚。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被告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也可以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缓期执行是适当的,但是如果量刑限制不当,应当改判,撤销减刑限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缓期执行而不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应当限制减刑,不得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确需限制减刑的,应当在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前提不同。
适用缓刑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罪犯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
被判缓刑的罪犯,不拘留,由公安当局检查,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监禁,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试用期必须根据刑期的种类和期限来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不同,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
(四)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是:不执行原判,或者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待前罪后罪的处罚,或者收监执行原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是:缓刑期满,根据罪犯的表现,减刑或者执行死刑。在缓刑期间,也可能因为罪犯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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