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中证网 作者:佚名

    摘要: 证券代码:301283证券简称:聚胶股份公告编号:2022-001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301283)、股吧】 公告编号:2022-001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了确保董事会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8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周明亮因海外出差,其委托董事范培军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7-494号)《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5,279.62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82.38万元(不含税)。董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79.6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2.38万元(不含税),合计15,562.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Focus Hotmelt Europe spó?ka z ograniczon?oDPOwiedzialno?ci?(以下简称“聚胶欧洲”)。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包括自有人民币资金和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垫付的款项金额,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款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人民币,货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如因波兰当地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需对聚胶欧洲的借款额度及/或资本金进行调整),则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50.16万元,上述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2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述变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公司现拟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20日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22]7-8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委托出席监事0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苗志泳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79.6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2.38万元(不含税),合计15,56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Focus Hotmelt Europe spó?ka z ograniczon?odpowiedzialno?ci?(以下简称“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如因波兰当地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需对聚胶欧洲的借款额度及/或资本金进行调整),则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专项用于“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述变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公司现拟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04,275.57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存放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专户账号:3602886629100232757。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述2家银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562.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15,279.62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8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7-494号)《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5,279.62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82.38万元(不含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累计金额为15,279.6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15,279.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鉴于聚胶欧洲在当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接受监督的程序繁琐,因此,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由聚胶股份在国内开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03)。因此,本次置换“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关于前期由聚胶股份借款给全资子公司的部分,将直接从聚胶股份在国内开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还款给聚胶股份的自有资金账户。

      (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159.57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7,626.60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282.38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279.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282.3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字[2022]7-494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79.6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2.38万元(不含税),合计15,562.00万元。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79.6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2.38万元(不含税),合计15,562.0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验字[2022]7-494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聚胶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验字[2022]7-494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包括自有人民币资金和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鉴于聚胶欧洲在当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接受监督的程序繁琐,因此,由聚胶股份在国内开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03)。基于前述原因,公司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该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垫付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款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具有较高的便捷性。

      2、公司境外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为美元和欧元,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原材料采购部分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募投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5、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会统一支付各募投项目人员涉及的差旅费用(含住宿)、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等费用款项。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若是采用自有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情况,建立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证网 作者:

    关键词: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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