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条件明确
摘要: 深沪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和《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新的实施办法将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此次
深沪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和《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新的实施办法将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属于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且不属于第四项规定范围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考察日前183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港元;考察日前183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60亿港元等。
(原标题: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条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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