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永大宏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摘要: 湖南永大宏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湖南永大宏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