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ST皇台董事选举可能存在的程序问题下发问询函

来源: 赢家财富网 作者:佚名

摘要: 2017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冯瑛对《关于选举胡振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付耶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于凇琳先生、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深交所今日对*ST皇台董事选举可能存在程序问题下发问询函。

  深交所提到:2017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冯瑛对《关于选举胡振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付耶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于凇琳先生、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皇台

  具体看,弃权理由为:“1、北京皇台商贸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向皇台酒业报送了《关于增补皇台酒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推荐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有提名权,新任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出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但是《会议通知》及《临时会议》均无法反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按照程序提名。至今皇台酒业董事会也未对股东北京皇台商贸公司提名推荐的董事及独立董事情况予以答复,剥夺了第二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公司股东的权利。2、新增候选人简历情况简单,不全面,无法反映提名董事的真实情况。”

  对此,深交所表示关注。请公司首先说明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董监高候选人提名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独立,董事会是否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候选人提名是否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任职管理的规定,是否存在剥夺或变相剥夺股东提案权的行为。

  其次,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董监高候选人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情形。

  最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请公司充分告知相关股东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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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皇台,董事,深交所,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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