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制度适合在我国发展吗?
摘要: 股票期权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了,股票期权最主要的就是一种激励制度,这种制度在美国实行的比较广泛,那么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是怎样的呢?
股票期权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了,股票期权最主要的就是一种激励制度,这种制度在美国实行的比较广泛,那么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是怎样的呢?
目前,人们在生活中普遍对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机制拍手叫好,认为对于美国企业公司发展成功后在中国教育实施肯定是可行的,因此有必要对其提出质疑。想一想中国上市公司作为目前的现实即股权资本结构、公司内部治理、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环境是否与股票期权的理论知识基础和运行工作机制相协调,股票期权制度在没有配套条件的情况下是否能切实有效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效益。
股票期权来源:
股票期权在美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大量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被分离,经营者并不是所有者。公司实行股票期权,以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长期利益,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所谓股票期权,是指经授权人在约定时间后,以协议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的权利。特别是公司与经营者高层管理者的协议。这种制度对于公司的高管来说,是一种最好的激励方式,并且行权与否是由高管自己来决定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经理人激励机制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种薪酬方式,股票期权,连同薪水、奖金和福利,构成了高管的收入,成为美国公司高管的主要收入来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不适合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中国股市就算不是无效的,也是弱势的,即公司经营状况等信息基本不通过股价来反映。高管的经营业绩不能用股市来解释,股价的上涨和经营业绩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股票期权的设计是以市场有效为前提的,否则,设计授予条件、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的设定等的选择将是不可能的或毫无意义的。比如,虽然经营者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实际资产大幅增加,但行权时的股价低于授予期权时约定的买入价,经营者的预期就会落空。这种现象可能是中国不规范、易受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未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况下的常态。
这反过来又会增加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令经营者更愿意从事高风险(虽然合法)的交易活动,以致可能令公司蒙受巨额亏损,并尽快获得期权收益,而不是谨慎行事,因为他们更有可能失去期权收益,而不是增加其他亏损。
通过质疑股票期权所基于的经济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分析该理论不适用于中国,的上市公司,因为它适用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公司,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相结合。本文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疲软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实施股票期权可能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损害,以及现行法律依据的不足。
结合国内外股票期权的实践,说明股票期权不应该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广泛实施,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等方法,这就是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期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