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药两票制
摘要: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两票制的实行大大缩减了医药流通环节,降低了药价,也给产业链的上下游带来了挑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两票制的实行大大缩减了医药流通环节,降低了药价,也给产业链的上下游带来了挑战,催生了万亿级别的医药流通供应链金融市场。
1、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同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两票制”的沿革 从政策角度上来看,我国“两票制”起始于2006年的广东,但真正试点的省份却是福建。福建从2009-2014年实行划区配送,限定单一配送商数量,到全省配送,限定10家左右配送商,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先前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全国来看,直到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在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11省、直辖市)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0个地级市)推行“两票制”,全国“两票制”改革拉开帷幕。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配套文件《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印发。至此,全国医药流通两票制正式开始实施落地。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公布了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除最早试点的福建省外,安徽已在2016年11月1日率先实行“两票制”,之后陕西、北京和河北等16个省份在2017年陆续进入到全面执行阶段,截至2018年1月,仅有广东、河南、云南等少数几个省份尚未全面执行“两票制”,而按照各省实施办法来看,这些省份最晚今年10月份也将完成“两票制”改革。
3、“两票制”的影响和意义
医药商业环境的改变。“两票制”改革将促使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对于做全国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销业务的分销企业来说,中小型的商业公司都将被缩减掉,包括过票商业和二级及以下的商业,只会剩下一级商业公司。这样有助于形成一个运行良好、富有效率的流通体系,尤其针对药品流通环节交易众多,容易滋生灰色交易的问题,精简后的流通体系将极大减少欺诈和灰色交易等不良行为,保证价值分配的公平合理。
商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内大型医药商业将变得更大,而中小型的分销企业则会逐步消亡,从企业数量上看,现有13000多家流通企业将进一步缩减。
药品供应效率将显着提升。药品流通的主要目标是在市场出现需求时能维持稳定的药品供应,以确保资源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两票制”将使我国整体医药流通结构得到改善,从原有多层级的结构向三到四层级的结构改变,流通的环节精简将更为快捷的速度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也大大减少药品流通周转过程中的库存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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