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启航 15日起深交所受理在审企业IPO等申请
摘要: 首发办法、再融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保荐办法……昨天深夜,证监会集中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这意味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启航。
首轮融资法、再融资法、持续监管法、推荐法.昨晚晚些时候,集中, 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这意味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启航。6月15日,深交所将在受理创业板启动被审查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于4月27日至5月27日向公众开放。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四大系统文件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证监会, 深交所, 中国和证券行业协会也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定。
其中, 《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本有七章七十五条。启动方式要求精简和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投资者可以判断的问题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要性原则把握企业法律合规和财务监管问题的重要性。同时,加强监管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做好创业板市场改革和试点工作,注册制, 证监会制定并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一同发布。深交所制定并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包括上市条件、审计准则、减股制度、持续监管等。共有8个主要业务规则和18个支持规则、指南和通知。证券工业总会已就创业板的发行和承销制订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并修订了注册、结算和再融资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市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创建市场诚信生态系统,证监会将按照《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证券法》相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主体的违法、不诚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公众质询,开展严重违法、不诚信专项,宣传,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机构在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上扎实推进,实施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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