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 重点核查股票投资内幕交易
摘要: 险资作为长期资金,近年来在推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险资作为长期资金,近年来在推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险资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4月20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6个地方银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事实上,去年11月银保监会就曾曝光过险资运用的八大乱象。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也开出了“药方”——今年3月下旬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资管业内人士表示,这表明之后针对险资的监管将趋严,对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排查四大重点领域
银保监会指出,各保险机构应当聚焦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自查范围为2018年以来发生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重点排查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投资决策运行机制方面。核查投资决策和运作机制透明性、科学性,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划分情况,防范监督机制失衡或内控建设缺位。清查保险公司股东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严格规范股东行为。核查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保险资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方面。核查是否存在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或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下直接开展相应领域投资的行为。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配置大类资产超监管比例,或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情形。检查委托投资合规性,重点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以及受托人提供通道服务或进行转委托的情形。
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方面。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核查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余额和比例是否存在不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要求的情形。严格核查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设立平台公司,掩盖底层资产,隐匿资金真实去向,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检查通过其他公司代持债券,或利用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输送利益等行为。
重点领域投资风险方面。严格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操作行为,核查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防范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核查公开市场投资品种合规性,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股票投资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情形。核查金融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清查利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情况。核查内保外贷业务整改情况,检查境外新增投资项目合规性。
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通知同时提出了四个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银保监会指出,保险资金是百姓的养老钱、养命钱,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摸排规定动作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保险机构应以此次专项排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实事求是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状况。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有效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合规经营水平。
三是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等6个属地监管试点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保险机构自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于主动揭示问题、积极整改的机构,将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于自查不认真、风险暴露不充分、报告零风险,或瞒报、漏报重大合规问题的机构,银保监会将对其公开通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措施。
另外,各保险机构应按照排查工作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统计表。自查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运用整体情况、对照重点排查内容逐项自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
险资运用八大乱象
事实上,去年11月,银保监会就曾向保险机构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问题的通报》,曝光了险资运用的八大乱象:
●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
●资产负债管理薄弱
●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
●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运作不规范
●风险管理不审慎
●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问题
同期,中融人寿、北大方正人寿、珠江人寿就因超比例投资收到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其中,2019年第二季度末,中融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5.03%,北大方正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7.22%,珠江人寿不动产类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30.72%,三者均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过对于此次超比例投资违规事项,险企方面表示或与统计口径变更相关。
全面规范产品运作
监管层在“全面排查”、“算总账”的同时,也已经开出了“治病”良方。
3月25日,《办法》作为保险资管产品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这也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保险资管领域的配套政策。
银保监会直言,虽然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但仍需重视风险防控。对此,《办法》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
一是压实产品发行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管机构符合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年度审计。
二是全面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产品发行、存续、终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细化信息披露安排。
四是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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