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实投资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率 被责令改正
摘要: 8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投资基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对珠实投资基金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8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投资基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对珠实投资基金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投资收益率,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公司未对部分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公司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某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公司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珠实投资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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