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将试点30项政策 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
摘要: 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在海南自贸区实施四方面共30项政策,这包括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等内容。
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在海南自贸区实施四方面共30项政策,这包括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等内容。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12个自贸试验区新增海关注册企业5010家,累计海关注册企业85045家,实现进出口总值1.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在第二届进博会上,中国宣布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
海南自贸区作为中国首个自贸港的选定地,中国对海南打造新一轮对外开放新高地寄予厚望,不过也应当看到海南在高水平开放方面和发达地区仍有一定距离,建设一个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自贸试验区是当务之急,而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已有的成功经验是这一过程的应有之义。
海南自贸区,民营资金,金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