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中证网 作者:佚名

    摘要: 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2-045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688025)、股吧】 公告编号:2022-045

    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6.50万股调整为87.00万股,作废9.5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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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8月2日,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8月2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8月2日,“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2022年8月2日,“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一)“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半导体激光器技术更迭迅速,公司对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需求发生了较多变化,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利用了深圳杰普特的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前期研发和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全部使用。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2、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厂房施工建设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3、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4、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5、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二)“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计划研发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须紧跟客户需求,且要求具备较高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能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所需的检测效果或加工效果,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有效提升沟通效率;同时,研发物料较生产物料下单更加零散且要求紧急,研发场地放在深圳总部有利于物料的快速交付,可提升项目研发整体速度。公司出于业务衔接、人员沟通、研发物料供应便捷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以自有资金先行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因此在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生产场地完全竣工投产前,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与生产实际均使用深圳杰普特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公司将随客户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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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9)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6.50万股调整为87.00万股,作废9.5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6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7.4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6.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96.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83%;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17%。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7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6人,预留授予2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9)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6名,其中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6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7.40万股。

      (三)归属人数:66人。

      (四)授予价格:39.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7.40万股,总股本将由9,360.8076万股增加至9,378.2076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关键词:

    限制性,归属,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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