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603937)、股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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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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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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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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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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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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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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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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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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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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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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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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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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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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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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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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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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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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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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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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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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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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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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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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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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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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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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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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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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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 1-9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董一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丽岛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证网 作者:
议案,审议,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