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非代销私募基金 中金财富证券一营业部及时任负责人收警示函
摘要: 安徽证监局网站3月25日消息,因私自销售非其代销私募基金产品及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马鞍山印山路营业部(曾用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雨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及其时
安徽证监局网站3月25日消息,因私自销售非其代销私募基金产品及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马鞍山印山路营业部(曾用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雨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及其时任负责人陈茂均收到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指出,该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第二款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据此,该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督促该营业部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此外,陈茂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据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督促陈茂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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