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与某银行签订8亿港元贷款融资 倘越秀集团失去控股权即构成违约
摘要: 越秀地产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最多达800,000,000港元
越秀地产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最多达8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364日。
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本公 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 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合共约39.78%。
越秀,贷款人,融资协议